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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禁捕期间 衡山一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发布于:2020-11-26 被浏览:3931次

无人机接近取证时,该男子向无人机投掷石块

近日,横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宣州国家湿地公园电鱼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扣押一批电鱼工具。犯罪嫌疑人王被依法强制执行。

11月9日,宣州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来到横山县公安局报警,称近期在湿地公园进行无人机检查时,一名中年男子多次使用电动捕鱼设备在湘江大源渡下游捕鱼。无人机靠近取证的时候,那人不但没有离开,还拿起石头攻击取证无人机,差点把无人机撞倒。

被无人机发现后,该男子仓皇逃走

衡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迅速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男子涉嫌来自衡东县新塘镇,多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助力电池装置在湘江大源渡下游非法捕鱼。电动钓鱼是利用逆变器将电源的低压电流转换成高压电流,通过导线将高压电传输到水中的两个电极,在两个电极之间形成电场。当鱼在电场中时,鱼会被高压电流击昏或杀死。电捕会导致作用范围内的鱼类死亡或受伤,受到电击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严重影响,直接影响鱼类的种群繁殖。

市公安局报请审批后,指定横山县公安局立案调查。11月13日,横山县农业农村局渔政单位出具认定意见,认定该男子使用的电鱼方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禁止使用的捕鱼方法。横山县公安局当天决定立案,因为该男子在渔季和渔区多次使用违禁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涉嫌犯罪。随后,办案民警赶到衡东县新塘镇九河桥村逮捕该男子。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供认多次在湘江大源渡下游使用电鱼进行非法捕捞。

据悉,衡山县政府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通知,全面禁止在湘江衡山段水域捕捞,湘江衡山段生态修复取得显著成效。近日,连续观察到中华秋沙鸭、白琵鹭、小天鹅、鸳鸯等60多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和“三归”保护动物栖息于湘江衡山段。警方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湘江母亲河优美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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