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意外死亡 深圳宝安部门合作寻求正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汤荣通讯员黄蓉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收到了同一当事人黄女士赠送的横幅。让黄女士奔波了一年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
图为黄女士(中)前往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赠送横幅
图为黄女士(左)前往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赠送横幅
2019年9月2日,黄女士一如既往地骑摩托车送9岁的女儿上学。没想到,她在路上撞上了一辆卡车。女儿倒地后,被卡车右前轮碾压,当场死亡。深圳公安交警支队宝安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卡车司机罗某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司机罗某因造成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但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罗认为,该车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货车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不可运营的,事故发生在运营期间,因此拒绝赔付。
在处理女儿的葬礼时,黄女士匆忙要求民事赔偿。在宝安检察院的指导下,她来到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中心立即受理了黄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受援人的要求后,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张承办此案。
律师接受指派后,会在第一时间查阅相关资料,并从法院官员助理处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在与收件人的会见中,律师认真听取了黄女士处理事故的全部经历,并详细沟通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存在的问题,他写了一份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书,逐一核对了收件人在立案时提交的证据,并整理了页数。
受疫情影响,司机罗服刑的广州从化监狱无法组织审理此案。黄女士面临着两难的选择:要么撤销对罗的诉讼,只起诉保险公司,案件就可以尽快开审;要么坚持起诉罗,但案件可能会延迟。为了保持最佳诉讼方案,宝安区司法局积极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挂钩,共同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最后,在多方协调下,以远程视频方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各方就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律师在庭审后根据双方的证据补充了详细的书面代理意见。
11月9日,黄女士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支持她的主张,责令保险公司赔偿146万元。
黄女士案件是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案件的缩影。据统计,2020年,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刑事案件1650起,民事案件1651起,行政案件20起,坦白处罚案件4697起,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187起,为数万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