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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假警察威胁要发生关系 辩护人说:女方主动 两人只是通奸

发布于:2020-12-29 被浏览:3019次

图片来源为视觉中国,图片无关

走在路上的小李(化名)被跟踪了。一个男人拿出他的警官卡,给她戴上手铐,强迫她开车。

姓杨的男子在车里拿出一个“执法记录仪”,逼着小丽带她去酒店问是不是她的“卖淫窝”。

杨让小丽和他发生关系。由于担心杨的“警察”身份,小李妥协了。

近日,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一审判决在中文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判决书显示,杨警官的身份证是假的,他的警察身份也是假的。面对强奸指控,杨的辩护人表示,杨怀疑小丽是妓女。做爱的时候,小丽总是处于主动的位置,两人只是普通的通奸。

男子冒充警察实施强奸

2020年6月26日2时许,杨摘掉车辆牌照,驾车前往邵阳市双清区。看到小丽后,他跟着小丽来到一家酒店门口。

在门口,杨拿出一张伪造的警官证,声称自己是派出所的,想把小丽带到车上调查。小丽不想喊,杨从她身上拿出手铐,把小丽铐起来,逼她上了车。上车后,杨拿出执法记录仪假装开枪,打开小丽拎的包,逼着小丽问是不是妓女,怎么收费。杨应小丽的要求,解下了手铐。

随后,杨提出这家酒店是否是小李的卖淫窝,并要求小李带他去那里。他们来到酒店小丽的房间后,杨要求和小丽发生关系,小丽因为害怕和杨发生性关系。

根据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受轻伤。2020年6月30日,杨主动联系警方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庭审中,杨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小丽的经济损失,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请求法院对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辩称受害人才是主动的

双清区检察院指控杨犯强奸罪。

杨的辩护人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杨作为警察以性关系威胁过小丽,即使杨承认与小丽发生过性关系,也只是普通的通奸行为。

法院认为,杨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足以证明杨冒充警察,使用手铐控制被害人,在酒店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酒店老板的证词也可以证明被害人是因为恐惧才不得不与杨发生性关系。现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害人在案发时是被杨胁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并非出于自愿。杨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定性为

考虑到本案杨犯罪的情节和危害后果,决定从轻处罚,缓刑考验。一审认定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潇湘晨报记者周灵如实习生徐

标签: 杨某 小丽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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