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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检查车辆汽车(交警检查车辆设卡有什么规定)

发布于:2021-08-19 被浏览:1348次
交警检查车辆汽车(交警检查车辆设卡有什么规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可总有些人枉顾法律,忽视安全,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违法开车上路,成为“行走的安全隐患”,不仅对自己的生命极不负责,还威胁着他人的安全。近日,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门中队接连查获了两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两名司机均被严厉处罚。

(一)2021年7月13日1时许,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门中队在本市龙门镇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陕E76***的小轿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龙门中队民警立即依法拦挡检查,经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办案民警薛永祥、张云遂将其带到下峪口医院进行抽取血液样本,并送达陕西军大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刘某某血液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经陕西军大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陕军大司鉴所[2021]毒鉴字第683号鉴定书检验结果显示,该驾驶员刘某某血醇浓度为110.4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7月21日对其嫌疑人刘某某危险驾驶进行立案侦查。


(二)2021年7月13日1时许,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门中队盘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陕A3***的小轿车车内酒精气味浓重,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办案民警薛永祥、张云遂将其带到下峪口医院进行抽取血液样本,并送达陕西军大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李某血液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经陕西军大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陕军大司鉴所[2021]毒鉴字第684号鉴定书检验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李某血醇浓度为162.7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7月21日对其嫌疑人李某危险驾驶进行立案侦查,7月29日被韩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韩城公安交警提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发生交通事故机率大大增加。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不要酒后驾驶车辆。

来源: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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